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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 区县地图 街道地图 乡镇地图(辖9个市辖区、4个县。共87个街道、42个镇、47个乡)
未央区(辖10个街道)
张家堡街道 三桥街道 辛家庙街道 徐家湾街道 大明宫街道 谭家街道 草滩街道 六村堡街道 未央宫街道 汉城街道
莲湖区(辖9个街道)
青年路街道 北院门街道 北关街道 红庙坡街道 环城西路街道 西关街道 土门街道 桃园路街道 枣园街道
新城区(辖9个街道)
西一路街道 长乐中路街道 中山门街道 韩森寨街道 解放门街道 自强路街道 太华路街道 长乐西路街道 胡家庙街道
碑林区(辖8个街道)
南院门街道 柏树林街道 长乐坊街道 东关南街街道 太乙路街道 文艺路街道 长安路街道 张家村街道
灞桥区(辖9个街道)
纺织城街道 十里铺街道 红旗街道 席王街道 洪庆街道 狄寨街道 灞桥街道 新筑街道 新合街道
雁塔区(辖8个街道)
小寨路街道 大雁塔街道 长延堡街道 电子城街道 等驾坡街道 鱼化寨街道 丈八沟街道 曲江街道
阎良区(辖5个街道、2个镇) 凤凰路街道 新华路街道 振兴街道 新兴街道 北屯街道 武屯镇 关山镇
临潼区(辖14个街道、4个镇、5个乡)
骊山街道 秦陵街道 新丰街道 代王街道 斜口街道 行者街道 零口街道 相桥街道 雨金街道 马额街道 西泉街道 栎阳街道 新市街道 徐杨街道 交口镇 北田镇 油槐镇 何寨镇 铁炉乡 穆寨乡 小金乡 任留乡 土桥乡
长安区(辖15个街道、2个镇、8个乡)
韦曲街道 郭杜街道 滦镇 引镇 王寺街道 马王街道 太乙宫街道 东大街道 子午街道 斗门街道 细柳街道 杜曲街道 大兆街道 兴隆街道 黄良街道 王曲镇 鸣犊镇 高桥乡 灵沼乡 五星乡 五台乡 王莽乡 杨庄乡 炮里乡 魏寨乡
蓝田县(辖10个镇、12个乡)
蓝关镇 泄湖镇 华胥镇 前卫镇 汤峪镇 焦岱镇 玉山镇 三里镇 普化镇 葛牌镇 辋川乡 蓝桥乡 玉川乡 灞源乡 孟村乡 安村乡 史家寨乡 小寨乡 三官庙乡 金山乡 九间房乡 厚镇乡
周至县(辖9个镇、13个乡)
二曲镇 哑柏镇 终南镇 马召镇 集贤镇 楼观镇 尚村镇 广济镇 厚畛子镇 四屯乡 侯家村乡 竹峪乡 青化乡 翠峰乡 九峰乡 富仁乡 司竹乡 辛家寨乡 骆峪乡 陈河乡 板房子乡 王家河乡
户县(辖11个镇、5个乡)
甘亭镇 余下镇 祖庵镇 秦渡镇 大王镇 草堂镇 蒋村镇 庞光镇 涝店镇 甘河镇 石井镇 五竹乡 玉蝉乡 天桥乡 渭丰乡 苍游乡
高陵县(辖4个镇、4个乡)
鹿苑镇 通远镇 耿镇 泾渭镇 崇皇乡 湾子乡 榆楚乡 张卜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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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周至县广济镇
广济镇 代码:610124107

概况

广济镇位于周至县中北部。辖广济1个社区和广济、东寨、西寨子、曹家滩、寺家山、北大坪、小麦屯、师安、西欢乐、东欢乐、斜里、南大坪、商磨、黄兴、北留、南留、高家庄、小留、团结、桑园、永红、南庙、北庙、闫家社、南陈25个行政村。镇政府驻广济,距县城5千米。
北部为渭河阶地,丘陵起伏。环南公路横贯镇东西,周(至)城(固)公路由东部南北通过,由此辐射出马(召)广(济)、广(济)四(屯)、广(济)翠(峰)3条公路。境内小麦屯曾名孔明屯,有武侯庙。附近“屯”字地名,多系诸葛亮出岐山时,在这一带的屯田地。

沿革

1949年前为广济乡,1951年沿袭,1958年建红旗公社,1961年称广济公社,1984年改乡1996年设镇。1996年,面积45.8平方千米,人口3.6万人,辖广济、东寨、跃进、北大坪、小麦屯、师家庵、西欢乐、东欢乐、斜里、南大坪、南陈、商家磨、黄兴、北留、南留、高家庄、小留、桑园、团结、永红、南双庄、北双庄、闫家庄23个行政村。

发展现状

广济镇位于周至县中部秦岭北麓地带,镇政府驻地广济镇村,在县城西南8公里。镇辖境东临马召镇、西接骆峪乡、西连翠峰乡,北畔二曲镇和四屯、侯家村两乡。镇域面积45.77平方公里,辖1个居民委员会、辖广济、东寨、西寨子、曹家滩、寺家山、北大坪、小麦屯、师安、西欢乐、东欢乐、斜里、南大坪、商磨、黄兴、北留、南留、高家庄、小留、团结、桑园、永红、南庙、北庙、闫家社、南陈等25个行政村,有自然村44个,村民小组157个。2008年有8922户、38884人,耕地45613亩。
广济镇拥有丰富的土地资源,土壤肥沃,适宜小麦、玉米、大豆油菜及猕猴桃、苹果、桃、梨、杏、柿等杂果及北方各类蔬菜生长。良好的土壤条件和丰富的饲料资源,是投资建设高科技生态农业、发展绿色果蔬和规模养殖业的良好场所。
广济镇文化渊源深厚,东欢乐等村的社火、芯子、锣鼓已有几百年的历史,现又有8个村建有秧歌队伍,4个村有秦腔自乐班,农闲时,成为丰富农民文化生活的有效方式。另外,农民画、书法、刺绣、剪纸、铁艺、泥塑等艺术,为农村生活增添了无限乐趣。

特色产业

广济镇按照新农村建设“一村一品”产业发展要求,目前优质猕猴桃面积1.5万亩,其中2008年冬到2009年春经统计新栽猕猴桃7389亩,现已建成南陈村千亩华优猕猴桃示范村。南部沿“107”省道两侧时令水果面积发展迅速。现已初步建成北庙村大樱桃、小留村优质核桃、北大坪的李子示范村。另外小麦屯村的大白菜、寺家山村的晚季节蔬菜都比较有名。

工作动态

[1]广济镇召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推进会
11月25日,广济镇召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推进会,对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再动员,再部署。各村书记、主任、会计和镇机关全体领导干部参加了会议。
会议首先通报了近期各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完成情况,会议要求,一是在总结前段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坚持各村书记、主任亲自抓,加快工作进度。二是按照责任分工,主要领导与社保办同志进村入户,协调指导、督促收缴工作。三是要完善好信息录入、资料收集、开票、发放、存档等工作。
会议还对近期“两率一度”工作、安全生产及防火工作、村委会换届选举等重点工作作了安排部署。

项目建设

2009年广济镇列入关中百镇建设项目,项目内容为:中心街、南大街给排水、油路铺设、人行道铺设、路灯安装和绿化。总投资300万元,该项目从9月中旬动工,目前进展顺利。

发展规划

[2]广济镇2009年工作要点
一、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不断提高科学发展能力。
二、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农业生产迈上新台阶。
三、坚持改革开放,增强发展活力。
四、加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五、积极改善民生,推进和谐广济建设。
六、加强宣传思想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七、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土地管理

[3]周至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县农村村民宅基地管理,进一步规范用地秩序,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建立统一协调的宅基地管理机制,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办法》、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结合我县农村建设用地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农村宅基地的利用和管理。
第三条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村民宅基地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各国土资源所负责本辖区内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材料的组织、调查、初审和上报工作。周至县建设局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建设手续的审批。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核本辖区内村民宅基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是否符合建房条件,配合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进行逐宗落实。
第四条  城镇居民不得以任何名义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县国土资源局不得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的宅基地办理任何审批手续。
第五条  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城镇每户不超过一百三十平方米(二分);平原每户不超过二百平方米(三分);山区每户不超过二百六十七平方米(四分)。
第六条  新农村建设鼓励集中建住宅楼。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和住宅楼面积审查用地。
第七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实行预报制度。县国土资源局各国土资源所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周至县县城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对所需建房户进行调查摸底,以村为单位预报下年度建房户名单。县国土资源局根据预报计划及上级下达的农村住宅基地占用农用土地的计划指标,向各国土资源所下达本年度村民宅基地用地指标。因地质灾害、洪涝灾害、项目拆迁、旧村改造等原因,需要异地建房的,经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建设局、乡(镇)人民政府核实后可特事特办。
第八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原则;
二 坚持节约和集约用地的原则;坚持实施城乡规划和土地整理相结合的原则;
三 坚持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废弃地的原则;
四 坚持对宅基地占用的耕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组织进行补充耕地的原则;
五 坚持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依法用地的原则。
第八条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一 具有农村户口的村民无宅基地的;
二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户主是达到法定年龄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 按《婚姻法》有关规定,确需分户建房,现有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
四 因发生或为防御自然灾害需要搬迁或为实施城乡规划需要调整宅基地的;
五 拟在实施统一规划的中心村新建、扩建住房的;
六 因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或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等原因需要重新安排宅基地的。
第十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宅基地
一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 原有宅基地面积超过规定面积的;
三 原有住房出租、买卖、赠与的;
四 原有住房用以经商办企业的;
五 未到法定婚龄,且无独立生活条件的;
六 其他。
第十一条  村民宅基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县国土资源局各辖区国土资源所对申请户实地调查后核实拟用地位置是否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属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不得发放《周至县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
第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至少有一个子女与其父母共同占用同一处宅基地。
第十三条 为了建立统一的协调管理机制,是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和管理规范化,宅基地必须按以下程序审批:
一 符合申报条件的村民建房时应向村民小组或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
二 村、组在接到申请后及时召开村委会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经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和参会人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后,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公告日期不应少于七日;
三 经核实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户,由村委会签署意见,连同会议记录和公告结果一并报县国土资源局辖区国土资源所。对二曲镇、哑柏镇、广济镇、马召镇、终南镇、楼观镇、尚村镇、集贤镇建制所在地规划区范围内的建房户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建设局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四县国土资源局辖区国土资源所受理宅基地申请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是否符合城乡建设规划。辖区国土资源所、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村组干部联合调查后在《周至县农村村民宅基地调查表》上签署意见;
五 县国土资源局依据住房困难程度按先急后缓的原则,初步确定申请对象,按照当年度分配下达的宅基地占用农用地计划指标,符合条件的发放《周至县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对二曲镇的镇丰村、镇东村、八一村由县国土资源局二曲国土资源所会同二曲镇人民政府以及所在村村委会共同研究发放《周至县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审批表采用一式四份形式审批并发放,取消原《宅基地批准证》);
六 审批表经组、村和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由县国土资源局辖区国土资源所初审汇总后,报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审批;
七 批复下发后,县国土资源局应将审批结果在申请人所在村组进行公示,公告期应不少于五天;
八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日,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县国土资源局辖区国土资源所和村、组管理人员按照批准面积、规划位置和原现场勘查情况,进行放线定界。二曲镇、哑柏镇、广济镇、马召镇、终南镇、楼观镇、尚村镇、集贤镇建制所在地规划区范围内的由县建设局办理建审手续后会同以上单位进行放线定界;
九 村民住宅建成后,县国土资源局辖区国土资源所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村、组对照原批准的四址、面积和其他审批内容进行实地核查后,在《周至县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上加盖印章予以认定。村民应向辖区国土资源所提出土地登记申请,国土资源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土地登记程序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报县国土资源局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第十四条  原宅基地的处理。
经批准异地新建住宅,原宅基地须交回集体连同《村民宅基地批准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交县国土资源局辖区国土资源所,按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否则,新批宅基地不予定点放线。对于强行占用土地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处理。
确实需要在原住房暂住过渡的建房户,应向村民委员会写出限期拆除保证书,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并将保证书原件报县国土资源局辖区国土资源所备案。逾期不拆除的,由县国土资源局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拆除,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申请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 为实施城乡建设规划,需要调整宅基地的;
二 为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调整宅基地的;
三 不按照批准用途建设使用连续达两年以上的;
四 宅基地依法批准并划定后,超过一年未建房的;
五 因迁移等原因不再使用和已失去居住使用价值的房屋占用宅基地的。
第十六条  集体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的,当事人或本集体机关及组织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交回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第十七条  对已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因特殊原因超过一年未建设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可重新提出申请,由县国土资源局复审并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农村村民宅基地收费,除有关部门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征收有关税费外,任何单位不得搭车收费。
第十九条  宅基地审批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村民需使用宅基地的申请;
二 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的农业户籍证明);
三 周至县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
四 二曲镇、哑柏镇、广济镇、马召镇、终南镇、楼观镇、尚村镇、集贤镇建制所在地规划区范围内的提交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五 缴纳有关税费票据复印件;
六 其他有关材料。
第二十条  已建成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村建设规划的住宅不得重建、扩建。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由县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或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理。
一 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二 采取诈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三 超过批准数量,多占土地的;
四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五 擅自改变定点位置的;
六 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城乡建设规划的。
第二十二条  对在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责任,给予党纪、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二00八年一月十五日起施行。二00五年三月二十九日由周至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周至县农村村民宅基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计划生育

[4]广济镇计生政策执行情况
1、2009年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共计100人,资金10870元。
2、2009年新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3户3人。
3、2009年发放结扎双女户奖励资金2户2000元。
4、2009年合作医疗补助资金343户,926人,18520元。

优抚救济

[5]广济镇2009年民政工作情况
广济镇民政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指导思想,结合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责任和服务意识,推行工作人员服务承诺制度,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认认真真访民情,诚诚恳恳听民意,实实在在解民难,力争打造强势民政,服务弱势群体。
全年共发放:救灾资金:20500元
修缮资金:270800元
临时救助资金:63800元
农村医疗救助资金:25800元

经济发展

广济镇按照新农村建设“一村一品”产业发展要求,目前优质猕猴桃面积1.5万亩,其中2008年冬到2009年春经统计新栽猕猴桃7389亩,现已建成南陈村千亩华优猕猴桃示范村。南部沿“107”省道两侧时令水果面积发展迅速。现已初步建成北庙村大樱桃、小留村优质核桃、北大坪的李子示范村。另外小麦屯村的大白菜、寺家山村的晚季节蔬菜都比较有名。

项目建设

2009年广济镇列入关中百镇建设项目,项目内容为:中心街、南大街给排水、油路铺设、人行道铺设、路灯安装和绿化。总投资300万元,该项目从9月中旬动工,目前进展顺利。

优抚救济

[6]广济镇民政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指导思想,结合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责任和服务意识,推行工作人员服务承诺制度,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认认真真访民情,诚诚恳恳听民意,实实在在解民难,力争打造强势民政,服务弱势群体。
全年共发放:救灾资金:20500元
修缮资金:270800元
临时救助资金:63800元
农村医疗救助资金:25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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